南京多家银行承认与催债公司合作 专家警告多重风险

时间:2012-11-01

本周一举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述职评议活动中,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追债。

  究竟该如何看待商业银行聘请第三方机构讨债呢?

  现场一位市民代表说,银行该项业务“外包”后,客户信息极易外泄,这种行为辜负甚至践踏了客户对银行的信任,银行把客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极易引发法律纠纷,今年以来已发生多起。而一些不规范的民间讨债公司,追讨手段五花八门,银行闹不好会引火烧身。

  省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有商业银行法律顾问室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出于人手和成本的考虑,近年来在一些欠债较为频繁的业务领域,如针对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客户及个人财产抵押担保的客户,借鉴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早年的做法,外聘讨债公司来催讨,根据其讨回的债务金额按比例提取费用。如1000万的债务,催讨回来500万,提取的费用可能达到40-50%,而如果只讨回来100万,可能只有10%的费用。这种机制往往倒逼讨债公司“下狠劲”去追债,如果手段不当,极易引发纠纷。

  记者从另一家银行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处获知,银行外聘讨债公司的,还有以抵押担保形式的个人融资业务。这种情况相比信用卡讨债在法律手续上要完善。因为借款人向银行借款时,三方协议很清楚,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到期担保公司须无条件还款,其代还款后债务主体就发生变更,担保公司成了债权人,有权处置房产。而这时,有的担保公司会把资产转让给讨债公司,甚至把债务人的房子盘下来。如果一套房子值100万,当初债务人抵押的时候只借了50万,结果最后被担保机构和讨债公司洗得血本无归。这种情况已经不止一次发生。而事后,当事人因难以在法律上寻求援助,往往迁怒银行。

  南京资深金融律师乐宏伟认为,住房抵押贷款有明确的三方条款约定,银行可以对借款主体的资产进行转让处置,银行因此不大会有资产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而信用卡是银行与个人之间的直接信用关系,中间没有担保机构做防火墙。银行委托外部机构讨债,或者打包转让给专业讨债公司,因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信息不对称,当事人极易产生抵触情绪。而如果讨债公司追债心切,手段再激烈些,比如晚上蹲守客户家门口,极易激化矛盾,由此带来银行的资产风险、法律风险甚至声誉风险。

  银行外聘讨债公司也引起管理部门的关注。一位资深的银行监管人士说,银行既是企业,也是国家信用机构。不能因为客户欠钱没及时还,就找专业公司“上手段”逼债,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债务人的纠纷。专家指出,从根本上来说,商业银行还是要把好入口关,做好客户的甄别和选择。比如,全国银行系统的信用卡坏账过百亿,根源在于粗放式经营,许多“问题卡”是你硬逗给他的。这样的人你怎么“上手段”,都收不回钱来,弄不好,反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

来源: 全民体检网 点击人数: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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