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若遇“乙肝歧视”可举报

时间:2011-03-10

        “我是来江苏打工的人,现在有些饭店招服务员还是继续要求应聘者去体检乙肝病毒,我觉得这是对我们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在3月9日中国江苏网举行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营造和谐劳动就业环境”在线访谈活动中,有网友这样反映。省人社厅有关人士对此表示,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作为体检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卫生部去年发布《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明确规定如果特殊职业确需检查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但在实际招用人员时,一些用人单位还是将该项检测列入体检范围,并以种种借口不予录用乙肝携带者。

  省人社厅副厅长周英介绍说,我省近期正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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