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得给入学、就业体检提供 “乙肝“检查

时间:2010-01-23


       昨天,人保部发出《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尹成基表示,这个通知进一步要求取消对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要求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通知中也明确了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可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以评价肝脏功能。

来源: 全民体检网 点击人数: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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