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血乙肝五项检测项目规定的通知
根据国家三部委和卫生部办公厅通知精神,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对健康体检中血乙肝五项检测项目作如下规定:
1、在入职、入学、招工等体检中,一律取消乙肝五项的检测。原有已签订的体检协议中有乙肝五项检测项目的一律予以删除,选择肝功四
项或肝功全项检测评估肝脏功能。
2、团体和个人健康体检不得选择乙肝五项检测,可选择肝功全项检测评估肝脏功能。原有的固定套餐中已有乙肝五项检测的一律删除。如
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检测的,应由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检测,知情同意书由体检分院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3、体检报告中一律不报告乙肝五项检测结果,其结果以单页报告单的形式发放,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签字领取。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体检者或第三方提供乙肝五项检测的结果,凡不遵守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予以严肃处罚或辞退。
5、要求各公司必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培训报告发放员。
附件:血乙肝五项检测知情同意书(内涉公司名称处按实际填写)
沈阳大健康科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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