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首日执行难 南京公共场所\"烟熏依旧\"

时间:2011-05-02

 

按照卫生部要求,昨天起,7大类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经营者须在这些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志。
今年3月,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新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昨日,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生效后,今后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这与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是一致的。
禁烟?太难!且看这些“烟熏依旧”的镜头
昨天是“禁烟”新规执行首日,记者在南京多处公共场所采访时发现,一些市民依然抽烟如故,并未有所节制,更有市民称完全不知道有这一新规。对此,一些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一方面可能是前期宣传不是太到位,另一方面,在公共场所缺乏必要的督促与监管,才是抽烟无所顾忌的主因。
酒店宴会:不让客人抽烟“不可能”
记者昨天走访的多家酒店,正好举办婚宴,烟雾缭绕尤其严重。不过,作为一道“人情关”,酒店对此也无可奈何。“禁烟规定”中规定经营者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似乎根本做不到。
在洪武路上的一家高档酒店里,记者一进门,发现大堂里人潮如流,定睛一看,乖乖,不大的大堂里,相隔不远就站着三对新人,各自招呼着自己的亲朋好友。这其中,为了不冷场,很自然,递烟答谢前来贺喜的宾客。记者看到,一些人接过喜烟后,很自然地掏出打火机,悠然地吸了起来。在火车站旁的曙光国际大酒店里,记者发现大堂内,有几个客人正在抽烟,环绕一周也并未发现有禁止吸烟的标志。该酒店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自己对“五一”开始实施室内禁烟的规定并不知情。
而在中山南路及附近的一些中低档酒店里,也时不时出现抽烟的身影。一名在酒店里工作的职员告诉记者,并没有听到领导向他们宣传酒店禁烟的指令。“到酒店里消费,不让人家抽烟不可能。”
娱乐场所:“禁烟”更是一纸空文
在禁烟细则中,对于电玩游艺厅、茶座、酒吧等场所也作为公共场所而禁止吸烟。然而,在记者采访的南京这几类部分场所,禁烟似乎更是一纸空文。
在正洪街旁的一家游艺厅里,记者在里面来回巡走了约15分钟,发现一名保洁员来回清扫,一会儿走了个遍,而她的成果则是簸箕里多了8个烟头。令人吃惊的是,除了烟头,她并没有扫到多少其它的垃圾。此时,记者看到,一些年轻人正坐在游戏机前,或是手指夹着香烟,或是嘴角叼着香烟,正聚精会神地盯着屏幕,放松地娱乐着。
昨天晚上8点,记者来到1912酒吧街区附近。一家酒吧门口,有几个小伙子正在吸烟,“酒吧里怎么可能不吸烟。”该酒吧的王经理称,自己并不知道在酒吧要禁止吸烟的规定。
同样,在中央门附近的一家网吧里,记者看到有两名年轻人,正叼着烟上着网。网吧的老板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为了安全,也为了不影响他人,网吧都会禁止吸烟的。“实在有不听劝的,我们也没有办法,总不能跟别人打架吧。”这位老板告诉记者。
茶社酒店:包间成抽烟的“独立王国”
在淮海路旁的一间茶社里,记者进入茶社,发现茶社设有多个包间。一名服务员告诉记者,茶社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包间比较私密,有最低消费,客人可以抽烟。而记者了解到,公共场所禁烟后,是不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的,包间也不能抽烟。但这样的规定,跟眼前的现实,让人只有苦笑。
“没有什么限制的,客人在包间抽烟,也是没有办法管理的。”这名服务员告诉记者,定包间的客人,如果没有烟灰缸,有时会喊她们送,有时他们就直接将烟灰弹到地上,烟头扔到地上,到时苦的还是搞卫生的服务员。“包间里不可能有专职的服务员,都是送完东西后,就出门了,至于他们抽不抽烟,还真不好管。”
而一些酒店的包间,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难题。在中山南路的一家酒店里,一名负责着两至三个包间的服务员告诉记者,在包间里抽烟,有时因为排风扇坏了,他会劝客人少吸烟或者不吸烟。“包间几乎是一个抽烟的独立小王国,没有办法管。”这名服务员如是说道。
机场车站:列在取消之列的“吸烟室”还照有
在一些明显禁止吸烟,却又吸烟者众多的公共场所,为了变通,设立了吸烟特区“吸烟室”。此次禁烟令出台后,这些列在取消之列的“吸烟室”,命运又如何呢?
在南京火车站里,位于二楼厕所旁有一个大的吸烟室,记者下午来到这里时,里面有十几位候车的烟民,正聚在吸烟室里抽烟。有几个人因吸烟室里容纳不下,竟然跑到吸烟室外面抽了起来。
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多名员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候机室里,多个登机口不远处就设有吸烟室。“目前吸烟室都在正常使用,并没有关闭。”一名女性员工说道。当得知记者的身份时,她称并不知道要取消吸烟室的规定。
在南京地铁新街口站6号出入口处,记者看到一名年轻人正在吞云吐雾,手里拿着烟晃来晃去,对周围来来往往的人熟视无睹。
“如果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市民进行劝阻,坚持一段时间后,有可能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一些市民称。但目前来说,南京似乎并没有感觉到公众场所“禁烟令”的真正到来。
规定
28类公共场所昨起禁烟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包括7个大类,28个小类。分别为: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场(馆)、游泳馆、公园;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观察
虽然卫生部官员进一步明确了室内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但是细则中并没有写明违反此规定的罚则。
为何有规定但无罚则?有卫生部官员昨日表示,新的控烟条款,一方面代表着卫生部控烟的决心;而另一方面,也透露出了卫生部门在执行上的无奈。因为“控烟不是卫生部一个部门能做好的事情,更不是一个部门规章能解决的事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于1987年4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至今已逾24年。此次新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即“80号令”)的实施,也是代替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老版本细则。记者注意到,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控烟内容等于是新写进了《实施细则》里。“原则上我们不能让步。我的理解是,既然现在要修改细则,就一定要把控烟问题写上。”上述卫生部人士透露:“在讨论时,就有人提出,仅就一个部门规章而言,是操作不了公共场所控烟的要求的。”
除了罚则不明外,仅一个部门规章的权限,“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约束的只是经营者,无法对吸烟者进行处罚。同时,面对庞大的餐馆、宾馆设施,执法力量薄弱也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来源: 全民体检网 点击人数: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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