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利华旗下浓汤宝产品被指标注不清

时间:2011-08-21

核心提示:近日贵阳市工商局要求当地超市对联合利华旗下“家乐”浓汤宝相关产品予以下架,原因是浓汤宝在“新”包装上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字样,不符合相关规定。联合利华则发出声明称,这样标注符合国家规定。

 配料中写着“可能含有小麦、大豆、鸡蛋、奶制品、鱼”,联合利华旗下的“家乐”浓汤宝多个口味产品,被指标注含混不清。

昨天,北京部分超市开始下架相关产品,市工商局人士表示已关注到此事,一旦发现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将严肃查处。而联合利华则发出声明予以说明称,这样标注符合国家规定。

多家超市自行下架

近日贵阳市工商局要求当地超市对“家乐”浓汤宝相关产品予以下架,原因是浓汤宝在“新”包装上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字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昨天,记者走访沃尔玛、家乐福、京客隆等一些门店,相关产品已在近日下架。超市方面表示,下架是主动进行的,主要为确保安全。

一款牛肉浓汤的包装上标有“可能含有鱼”。一位消费者说,“可能含有”究竟是有还是没有呢,这样标法确实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标可能含有是提示致敏物质”

对于“家乐”浓汤宝包装配料表下方标“可能含有”,联合利华发出声明,表示这是对“产品致敏物质的提示”,且符合相关标签规定。

联合利华表示,这样 标注也是国际惯例,“旨在负责任地提示消费者有关致敏的可能性”。

联合利华大中华区还解释说,由于一条生产线会同时生产不止一种口味的浓汤宝,配料间不可避免地会有微量交叉带入,因对有可能无意引入致敏物质,如果消费者对可能含有的鱼、虾成分过敏,为保险起见给出提示。据了解,考虑到“可能含有”字样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联合利华家乐品牌正考虑改进对配料表产品过敏原的表达方式。

争议焦点

执行新标准VS标志要清楚

联合利华在声明中专门附上了新版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

记者昨天也查询到这个于今年4月发布,并将于明年4月20日正式实施的标准,与现行的2004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对比,增加了对致敏物质的规定。

为此,联合利华称,浓汤宝正是在目前的过渡期内执行了这一标准,旨在响应食品标签新法规。

而贵阳市工商局消保处人士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浓汤宝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48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要求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不得使消费者误解使用欺骗性的文字等。


对于食物过敏原标示要求,贵阳市工商局说,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浓汤宝配料表的标示,到底含有还是没有,使消费者难以辨别,配料表说明绝对不允许使用“可能”的字样。

律师说法

应给消费者确定性内容

昨天,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律师表示,虽然通过“可能含有”来提示消费者一些致敏物质,但是这种知情权的内容应该是一个确定性的,而不是一种可能性。

易胜华说,会不会导致消费者过敏,这是一种“可能”的后果,但浓汤宝的产品里是否含有鱼、虾等致敏物质,这个必须具有确定性的。因为作为产品的生产者,浓汤宝生产公司应该对自己的产品究竟到底含不含有致敏物质最清楚。

来源: 全民体检网 点击人数: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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