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乙肝歧视”,要让常识飞进意识

时间:2011-09-01

  不能满足于法律与政策的规定,不能满足于“不体检”,而必须采取更多的具体行动,在打消公民顾虑上下工夫。心病还须心药医,唯有消除顾虑,校正意识,才能真正实现消除“乙肝歧视”

  “就业体检禁查乙肝”的禁令在2月10日执行满一年,但有关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逾六成大型国企入职仍查乙肝。12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对违规医疗机构将实施处罚。(2月13日《京华时报》)

  消除“乙肝歧视”,其实个人“很努力”。2004年的“乙肝歧视”引发全国首例诉讼案。原告张先著的胜诉来之不易,胜诉的结果虽然没有改变既定事实,但这起诉讼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不容低估。雷闯,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较真的他提出了办理健康证的申请,并最终拿到全省乃至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从张先著到雷闯,是消除“乙肝歧视”的公民努力与接力。

  消除“乙肝歧视”,其实政策“很给力”。2008年起正式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2009年7月30日,卫生部政法司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2010年2月,人保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文:禁止入学、就业体检及开展职工健康体检时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今年2月12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但是,尽管个人“很努力”,政策“很给力”,实际执行效果却仍不容乐观,这已被相关调查结果、事件反复证实。深层原因在于,在很多人的内心里还存在着“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常接触会被传染”的顾虑,这是一种潜意识,抑或称之为公众的“心病”。消除公民普遍存在的这块“心病”,不能满足于法律与政策的规定,不能满足于“不体检”,而必须采取更多的具体行动,在打消公民顾虑上下工夫。心病还须心药医,唯有消除顾虑,校正意识,才能真正实现消除“乙肝歧视”。

  可以说,在消除“乙肝歧视”上,常识与意识正在“龟兔赛跑”。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具有传染性是医学常识,但远没有形成社会共识,没有成为人的意识。因此,需要进行乙肝医疗常识的普及,消除社会心病,消除“乙肝歧视”。习惯认识上,总以为很多医学常识已普及到位,甚至是一只活蹦乱跳的“兔子”,跑得很快,而人的错误意识或陈旧观念只是一只“乌龟”,恰恰常识与意识进行的是“龟兔赛跑”,“乌龟”是获胜者。形象一点讲,相关法律和政策是“赛跑规则”,有利于“兔子”领先,有利于医学常识的普及,但是一定要注意“兔子”的偷懒。兔年,让“兔子”奔跑起来,让常识飞进意识里。王旭东(媒体工作者)

来源: 《潇湘晨报》 点击人数: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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