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病人自缢医生不救”当事人为外聘工

时间:2011-09-09

核心提示:近日,媒体报道称沈阳一名精神病患者在医院自缢,值班医生路过见死不救。9月8日,卫生部在例行发布会上对此事进行回应,称当事人是沈阳阜康中西医结合医院聘用来看护精神病患者的一个护工,并非医生。发言人称这名护工在打卡时确实没有看到那位自缢的女病人。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今日针对媒体报道“精神病患者医院自缢,值班医生路过却见死不救”事件作出回应,他指出,逝者家属所指认“值班医生”,是沈阳阜康中西医结合医院聘用来看护精神病患者的一个护工,而非医生。

卫生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针对妇女儿童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有记者提问“有一个病人在医院中自缢,但是监控录像发现医生路过了看到了,但是没有施救”,邓海华强调,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生的职业所在,天经地义。

邓海华说:“我介绍一下我从辽宁省卫生厅、沈阳市卫生局了解到的情况。媒体报道里提到的家属指认的那个值班医生,是这家医院——沈阳阜康中西医结合医院——聘用来看护精神病患者的一个护工,不是医生。”

针对这一事件,邓海华回应,根据沈阳市卫生局和这家医院所在的沈河区卫生局的官方调查结论,当晚这个男护工负责这层病房的看护工作,按照医院的规定,每半小时必须巡视一次,而且要打卡记录。

“通过调查发现,这个护工在前面打卡的时候确实没有看到那位自缢的女病人,他是在两点多钟打卡的时候看到的,看到的第一时间他就呼叫,医生、护士以及其他人员赶来进行抢救,而且拨打了120。急救人员到现场,抢救无效,病人去世了。”

邓海华表示,鉴于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入院以后,监管责任完全由医疗机构来负责,所以这次纠纷中的责任应该由医院承担。“我了解到,主管的区卫生局已经对主管院长、当班医生、护士,以及那位护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在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医患双方在事情的第二天就签订了一个医疗纠纷处理协议,医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此外,邓海华指出,行政部门对医院给出限期整改要求,沈阳市卫生局、辽宁省卫生厅把这一案例向全市全省进行通报。“希望以此为鉴,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邓海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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