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公民换身份证须录指纹信息

时间:2011-10-30

核心提示: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身份证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录入指纹信息。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都要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天(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及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其中,修改后的身份证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录入指纹信息。

泄露个人信息将面临刑罚

针对流动人口如何录入指纹信息的问题,黄双全表示,按照规定,居民身份证需要到常住户口的所在地机关进行办理,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都要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黄双全称,全国现有两亿多流动人口,要集中回去录入指纹信息确实有很大难度,所以这次没有采取集中录入指纹的做法,今后将逐步实现。

黄双全表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身份证技术上是可以办到的,并不存在技术障碍,但为避免通过多种渠道换领可能产生的信息安全问题,仍然要求流动人口回原籍办理。

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原籍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了指纹信息,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录入指纹信息。”这一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介绍,已经领取身份证的持证人不能在证件有效期内直接追加写入指纹信息,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还是要通过上述方式换领、补领身份证时录入。

此外,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加大了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相关条款,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多重保护。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还明确了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身份证法

警察检查身份证范围扩大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警察查证的范围。规定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可以检查有关人员身份。


这种扩大警察查验身份证权力范围的规定是否会导致公权力滥用?针对这样的提问,黄双全说,增加的条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民的义务,但是总的目的还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最终的目的还是要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安全。

他同时表示,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执法水平在不断提高。“所以,进一步增加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不会导致查验权力的滥用。我们也欢迎并将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来源: 全民体检网 点击人数: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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